科士达蓄电池对外投资管理制度
科士达蓄电池对外投资管理制度
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对外投
资行为,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,建立规范、有效、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体系和机
制,保护公司、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等法律、
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、
股权、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,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,
主要包括股权投资、证券投资、风险投资、委托理财等。
第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: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
产业政策,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,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,有利于公
司的可持续发展,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。
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。
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、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,各自在其权限范
围内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。
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、
论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、立项申报及后续跟踪、运营评价和效益评估。根据
投资项目内容,公司也可指定子公司、分公司或职能部门履行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
门职责。
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预算制定、筹措资金、并执行严格
的审批和付款手续及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工作。
第八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(如有)、被投资企业的
章程(如有)、过程中重要文件进行法律审核。
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和监督。
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等有关规定履行
相应的披露义务。在相关事项未披露前,各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。
科士达蓄电池-深圳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二〇一五年三月


